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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成语“半斤八两”能想到什么

有一个涉及度量衡的成语“半斤八两”,大家都 耳熟能详。其出自宋·释惟白《建中靖国续灯录》, “踏着秤锤硬似铁,八两元来是半斤”。这个成语 原意是指一个半斤一个八两,轻重相等。后来引申 为“彼此不相上下”意思,不过它多用于贬义。其 实,这个成语揭示了中国古代度量衡的“衡制”—— “十六两为一斤”。自秦始皇公元前221 年统一中 国、统一度量衡以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中国2000 多年的度量衡历史上,尽管“斤”“两” 的量值多有不同,但历朝历代都使用“十六两为一 斤”的衡制。我们不禁要问,古人为什么确定“十六 两为一斤”呢?历史上有没有试图改变“十六两为一 斤”的尝试呢?什么时候才法定在全国推行“十两为 一斤”的衡制呢?为此,本文抛砖引玉做个初步探 讨。 一、为什么规定“十六两为一斤”呢? 东汉班固总纂的《汉书·律历志》记载,“权 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 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 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 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 钧之,其余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填满一律管 的一千二百个黍子,重量为十二铢,即“本起于黄钟 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进而将一两 规定为二千四百个黍子的重量,即“一龠容千二百 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不过,当时重量单位 不是十进制的,一两为二十四铢、一斤为十六两、 一钧为三十斤、一石为四钧。《汉书·律历志》对 此做了说明,“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 ……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三十斤成 钧者,一月之象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 《汉书·律历志》记录的这套理论,是我国古代最完 整、最系统、最权威的关于度量衡衡制的论著。 早于《汉书·律历志》,在西汉时期成书的《淮 南子》也曾记载,“天有四时,以成一岁,因而四 之,四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为一斤。三月而为一 时,三十日为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四时而为一 岁,故四钧为一石”。 不过,对于为什么规定“十六两为一斤”还有 两个比较流行的传说。一说,秦始皇颁布诏书统一 度量衡,丞相李斯向秦始皇请示衡制如何确定,为 此秦始皇只写了四个字“天下公平”,李斯百思不 得其解,但后来他发现秦始皇写的四个字的笔画正 好是十六画,故定衡制“十六两为一斤”。不过秦 时的文字及笔画、写法显然与现在的简化汉字不一 样。二说,古人用“北斗七星”“南斗六星”以及 “福”“禄”“寿”三星共十六颗星标识杆秤的秤 杆,故定衡制十六两为一斤。此说不足为信,因为 秦时已有“十六两为一斤”的衡制,而对于杆秤来 说,到三国时期才“初具提系杆秤的雏形”,“魏 晋南北朝时期杆秤……通行并且广泛应用”[3],并且 “南朝画家张僧繇所绘执秤图,是迄今所见最早的杆 秤形象”[4] 也可以证明杆秤的出现远远晚于人们规定 “十六两为一斤”的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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